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以中断,具体分析如下:
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原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可中止;若因权利人主动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导致时效重新计算,则构成时效中断。
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8条,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时效中断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若原时效期间为2年,权利人在第1年零11个月时提出履行请求,则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期间。若中断事由多次发生,则时效期间多次重新计算。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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