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破产申请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在诉讼破产申请中,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公司人格混同、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等,可以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

一、一般原则

在破产程序中,一旦企业法人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针对该企业的个别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是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避免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债权人不能单独对某一被执行人进行追加执行,而应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公平受偿。

二、特定情形下的追加

尽管有上述一般原则,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仍有可能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

  1. 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 如果破产企业的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

    • 当破产企业与其股东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情况,导致公司失去独立的法人人格时,债权人可以主张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未依法清算即注销:

    • 如果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4. 法定代表人侵占公司财产:

    •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占,债权人也可能有权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5. 公司分立: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如果分立,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公司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存在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流程

若债权人希望在破产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需遵循以下程序流程:

  1. 提交申请: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明确列出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及追加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破产程序的要求。

  3. 通知被执行人:若申请获准,法院将通知被执行人,并给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4. 异议处理:被执行人可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 执行程序:一旦追加决定生效,法院将按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四、法律建议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破产程序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处理的过程。因此,建议债权人在提出申请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破产程序的要求,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同时,债权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五、可能的法律后果

若债权人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责任主体将被纳入执行程序,其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以清偿公司债务。然而,若申请被驳回,债权人则需继续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并等待公平受偿。

综上所述,诉讼破产申请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