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一方死亡能变更当事人吗-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是否可以变更当事人需分情况讨论:

  1. 如果死亡当事人是自然人,且案件性质允许变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五十三条,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后,法院会变更继承人为当事人继续审理。例如,在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诉讼权利义务,此时可以变更当事人。
    关键点:继承人需在知道诉讼后明确表示参加诉讼(如提交书面申请),法院才会变更;若继承人放弃或无人继承,诉讼可能终结。

  2. 如果死亡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直接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五十四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参加诉讼。例如,公司被注销后,其股东或清算组可能成为权利义务承受人,此时直接变更当事人即可,无需中止诉讼。

  3. 如果案件性质不允许变更当事人(如涉及人身专属权利)
    若诉讼标的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关(如离婚、赡养纠纷),一方死亡后诉讼会直接终结。例如,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无需变更当事人。

实务建议:

  • 发现当事人死亡后,需立即向法院提交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材料,申请变更或中止诉讼;
  • 若涉及多继承人,需所有继承人共同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 若对方利用死亡拖延诉讼,可申请法院限期继承人表态,避免案件长期悬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案由、当事人身份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法律条文和类案为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