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上诉后,若公安又进行了新的笔录制作,关于律师何时可以阅卷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阅卷权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阅卷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它使得辩护人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诉讼程序的选择、强制措施的适用建议,还是针对案件实体进行辩护,都离不开辩护人对案卷材料的全面掌握。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当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后,如果公安又进行了新的笔录制作,这些新的笔录材料应当被纳入到案件的卷宗之中。而律师作为辩护人,其阅卷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般来说,在案件进入新的诉讼阶段(如上诉阶段)后,律师有权向相关机关(如检察院或法院)申请阅卷,以获取最新的案件材料。
具体到何时可以阅卷,这通常取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机关的工作安排。但原则上,一旦新的笔录材料被整理并纳入卷宗,且案件已经进入上诉阶段,律师就应当有权申请并查阅这些材料。为了确保阅卷的顺利进行,律师可以主动与相关机关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阅卷申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进步,电子卷宗等新型阅卷方式正在逐渐普及。这些新型阅卷方式不仅方便了律师的阅卷工作,也提高了阅卷的效率和准确性。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积极尝试使用这些新型阅卷方式。
综上所述,当刑事案件上诉后公安又做了新的笔录时,律师有权在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后申请并查阅这些新的笔录材料。为了确保阅卷的顺利进行,律师应主动与相关机关联系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