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区别-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利用职权受贿与斡旋受贿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不同:

    • 利用职权受贿: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这种便利是直接的,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相关。例如,官员利用审批项目的职权,直接要求企业支付“好处费”以换取项目批准。
    • 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便利是间接的,需要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来实现。例如,官员利用与另一部门负责人的关系,通过后者为请托人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从中收取财物。
  2. 谋取利益的性质不同:

    • 利用职权受贿:在利用职权受贿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只要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并索取或收受了财物,就构成受贿罪。
    • 斡旋受贿:斡旋受贿则明确要求必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则不构成斡旋受贿。这一要求体现了法律对斡旋受贿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3. 财物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不同:

    • 利用职权受贿:在利用职权受贿中,索取或收受的财物与职务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财物是职务行为的直接对价。
    • 斡旋受贿:在斡旋受贿中,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被间接的因果关系所取代。行为人通过影响力先影响其他有职权的人,再由他们为请托人办事。因此,财物与行为人自身的职务行为之间的直接联系被削弱,但与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现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

法律后果与案例解析:

  • 法律后果:无论是利用职权受贿还是斡旋受贿,都构成受贿罪,将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进行划分,可能涉及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 案例解析:以某官员利用职权受贿为例,该官员在审批项目过程中,直接要求企业支付“好处费”以换取项目批准。事后,该官员收受了企业支付的财物。此案例中,官员的行为构成利用职权受贿。再以某官员斡旋受贿为例,该官员利用与另一部门负责人的关系,通过后者为请托人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从中收取了财物。此案例中,官员的行为构成斡旋受贿。

建议与提醒: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同时,应警惕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斡旋受贿的行为。
  • 对于公众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后果。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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