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审理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在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时,需结合具体交易形式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差价型交易受贿
    若行为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物品,犯罪数额通常按实际支付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例如:房屋市场价500万元,行为人以300万元购买,差额200万元即认定为受贿数额。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此类交易需满足“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且行为人明知这一条件。

  2. “干股”型交易受贿
    若行为人未实际出资却获得公司“干股”,犯罪数额按股份分红或转让时价值认定:

    • 未转让股份的,按分红金额计算;
    • 已转让股份的,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若转让时价值高于分红,以较高者为准。
      例外情形:若行为人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或管理,可能需区分贿赂与合法劳动报酬。
  3. 合作投资型交易受贿
    若行为人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财物,需区分以下情形:

    • 未实际出资或参与管理:全部收益认定为受贿数额;
    • 部分出资或参与管理:按比例扣除合法收益后,剩余部分认定为受贿。
      关键点:需结合出资比例、管理参与度等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真实投资意图。
  4. 其他交易形式
    如以“借款”名义收受财物但无还款意图、以“租赁”名义收受高额差价等,需根据具体交易实质认定。例如:长期无息借用车辆,若车辆价值显著高于合理使用费用,差额部分可能认定为受贿。

实务建议:

  • 认定犯罪数额时,需结合交易时间、市场行情、双方关系等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 若交易形式复杂或涉及多个环节,建议分阶段梳理资金流向,明确贿赂与合法财产的界限;
  • 行为人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