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贿赂罪金额如何认定的-周广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刑事辩护

共同贿赂罪(通常指共同受贿罪)的金额认定,主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具体认定方法及考虑因素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每个参与者都应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后果负责,包括共同受贿的全部数额。即使某个参与者只参与了部分受贿行为或只分得了部分赃款,也应按照共同受贿的总数额来认定其犯罪数额。
  2.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 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数额时,既要考虑参与者的主观故意和目的,也要考虑其实施的客观行为和造成的实际后果。只有主客观相一致,才能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二、具体认定方法

  1. 根据受贿总额认定:

    •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无论各共犯人的分工如何、分得赃款的多少,都应以共同受贿犯罪所得的总数额来认定每个人的犯罪数额。例如,甲、乙二人共同受贿10万元,甲分得6万元,乙分得4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二人的受贿数额均应认定为10万元。
  2. 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多次共同受贿但数额未分清的:如果行为人多次与他人共同受贿,但每次受贿的数额未分清,那么可以将其多次受贿所得的总额作为犯罪数额来认定。
    • 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贿赂的:如果行为人分别利用各自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参与、完成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应全额认定双方的共同受贿数额。
    • 事后追认的共同受贿:如果事前没有通谋,但在事后对受贿财物予以认可的,也应按共同受贿处理,并以共同受贿的总额来认定犯罪数额。
  3. 考虑特殊情节:

    • 重复受贿:对于重复受贿的情况,应将历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以确定最终的犯罪数额。
    • 索贿与收受贿赂并存:如果索贿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并存,且难以区分具体的受贿次数和数额,那么可以将所有索贿和收受的财物合并计算,以确定总的受贿数额。

三、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与审查:

    • 在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数额时,必须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工作。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支持对犯罪数额的准确认定。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如行贿受贿的记录、转账凭证等)、物证(如收受的财物等)等。
  2. 法律适用与解释:

    • 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数额。同时,也要注意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灵活应用。例如,对于共同受贿犯罪中的主犯和从犯,其犯罪数额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主犯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从犯则相对较轻。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受贿罪的犯罪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刑罚将依据受贿数额、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由于每个参与者都应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后果负责,因此即使某个参与者只分得了部分赃款,也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面临共同受贿罪的指控或需要为他人进行辩护,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便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