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贿赂罪认定条件-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刑事辩护

共同贿赂罪,通常指的是共同受贿罪,其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共同受贿罪的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既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共同受贿,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近亲属、情妇/夫、特定关系人等)之间的勾结伙同受贿。例如,某政府部门的多名官员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该企业贿赂,即构成共同受贿。
  2. 主观要件:

    • 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这意味着他们明知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并对受贿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这种故意可以是事先通谋的,也可以是在受贿过程中通过行为、表情等方式达成的默契。例如,某官员与其亲属商议后,由官员利用职务为他人办事,亲属则收受贿赂款,双方即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
  3. 客观要件:

    • 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受贿行为。这些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受贿犯罪目标。具体表现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收受的财物形式多样,可以是现金、房产、汽车、贵重物品等,也可以是股权、债权等其他财产性利益。例如,多名官员在工程项目中相互配合,为特定企业提供便利,并共同收受该企业以房产形式给予的贿赂,即构成共同受贿的客观行为。
  4. 犯罪客体和对象:

    • 共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受贿的对象不仅限于财物本身,还包括其他财产性利益。这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受贿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身份犯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只要有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了职务便利,就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不能直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但如果他们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同样可以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 共同故意的认定:需要查明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犯意联络,即是否事先通谋、事中配合或事后分赃等。如果各行为人之间缺乏犯意联络,只是各自单独受贿,则不构成共同受贿罪。

  • 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需要判断各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果只有一方利用了职务便利,而另一方没有,那么未利用职务便利的一方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介绍贿赂罪)。

  • 受贿数额的认定:对于共同受贿的数额,一般按照各行为人共同收受的财物总额来计算。如果无法确定各行为人的具体受贿数额,可以按照平均数额来认定。在量刑时,会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受贿数额的多少以及其他情节进行综合考虑。

处罚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共同受贿罪的处罚,应当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综合考虑。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根据其在犯罪中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教唆他人受贿的,也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胁从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则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全面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各行为人的角色与行为。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共同受贿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