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谁发放-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非工伤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谁发放”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工伤死亡遗属的生活补助,实际上主要指的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部分通常被合称为遗属待遇。这些待遇的发放,是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来执行的。

一、发放主体

遗属待遇的发放主体通常是社保机构。具体来说,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向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对于在职人员)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对于退休人员)的社保机构申请领取遗属待遇。

二、发放标准

  1.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 抚恤金:

    • 对于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与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标准如: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以此类推,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 对于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同样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会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收据(如适用)、死亡人身份证、社保卡、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及家属身份证等。

  2. 提交申请: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请。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

  3. 审核发放:社保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如果死亡人员有个人账户余额,也会一并退还。

四、注意事项

  • 遗属待遇的申请应在死亡人员死亡后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窗口排号办理。
  • 对于特定少数民族(如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如因民族原因选择土葬,需提供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
  • 已办理职工养老和城乡养老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养老待遇后死亡的,不再享受职工养老遗属待遇。

综上所述,非工伤死亡遗属的生活补助(即遗属待遇)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的,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遗属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相应待遇。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