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终止审理,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若尚未受理,则应裁定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因被告人死亡而终结”的法定原则。
终止审理的逻辑基础
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之一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死亡,其刑事责任能力随之消灭,诉讼程序失去继续进行的法律意义。此外,我国刑法不承认对死者追究刑事责任,故终止审理是法律逻辑的必然结果。
例外情形:民事赔偿部分的处理
若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如被害人家属提起的赔偿请求),法院会对民事赔偿部分单独处理:
实务中的程序衔接
总结:李四在庭前审查阶段死亡,法院将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若涉及民事赔偿,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交叉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