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后认为是专属管辖 本院不具备管辖权 这种情况下应当作出如何处理-胡久九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行政纠纷

在开庭审理后,如果法院发现本院不具备专属管辖权,应当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 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且该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那么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专属管辖通常涉及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等,这些案件由法律明确规定由特定法院管辖。
    • 举例:假设一起不动产纠纷案件原本在A法院审理,但A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不动产位于B法院辖区,且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A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至B法院。
  2. 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法院在作出移送裁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本院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并说明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的理由。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和法院的处理决定。
    • 举例:在上述不动产纠纷案件中,A法院在裁定移送前,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A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并说明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件应由B法院管辖,因此决定将案件移送至B法院。
  3. 处理移送前的相关事宜:

    • 在案件移送前,法院可能需要处理一些相关事宜,如保全措施的继续或解除、已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等。这些事宜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举例:如果A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对涉案不动产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在裁定移送前,A法院应当考虑保全措施的继续或解除问题,并与有管辖权的B法院进行沟通,确保保全措施在移送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 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移送:

    • 法院在作出移送裁定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过程中应当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出现材料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 举例:A法院在裁定将案件移送至B法院后,应当整理好案件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并按照法定程序将这些材料移送至B法院。同时,A法院还应当与B法院进行沟通,确保B法院能够及时接收并审理该案件。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法院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救济途径。如果你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