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完工 也未解除合同 双方就过程结算未达成一致 能否申请鉴定-郭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完工且未解除合同,双方就过程结算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鉴定的。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与依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过程结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乎到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双方权益的保障。当双方就过程结算无法达成一致时,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申请鉴定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虽然具体的法律条款可能并未直接提及“过程结算未达成一致可申请鉴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纠纷解决的一般原则,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可以合理推断出在双方无法就过程结算达成一致时,申请鉴定是合法且合理的。

申请鉴定的主体与条件

  1. 申请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申请鉴定的主体通常是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共同。当双方就过程结算存在争议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 申请条件:

    • 合同未完工且未解除:这是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合同已经完工或解除,那么过程结算的问题可能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解决,或者不再具有鉴定的必要性。
    • 双方就过程结算未达成一致:这是申请鉴定的直接原因。当双方无法就过程结算的金额、方式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时,申请鉴定成为了一种必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鉴定的内容与程序

  1. 鉴定内容:鉴定内容通常包括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的计算、工程质量的评估等。这些内容都是过程结算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2. 鉴定程序:

    • 提交申请:一方或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选定鉴定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组织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
    • 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测量、计算等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
    • 鉴定报告的质证与采纳:鉴定报告出具后,双方会对其进行质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质证情况决定是否采纳鉴定报告作为裁判的依据。

可能的法律后果

  1. 鉴定报告被采纳:如果鉴定报告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采纳,那么它将作为裁判的依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

  2. 鉴定报告未被采纳:如果鉴定报告存在瑕疵或双方对鉴定报告存在严重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不会采纳鉴定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继续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申请鉴定:当双方就过程结算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以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准备充分证据:在申请鉴定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在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关注鉴定报告的质证与采纳情况:在鉴定报告出具后,应密切关注其质证与采纳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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