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人员有医疗期吗-张传国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医疗纠纷

在编人员确实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在此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具体医疗期的长短,会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范围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具体规定如下: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 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医疗期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在医疗期内,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都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

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总的来说,在编人员作为企业职工的一部分,同样享有医疗期的权益,这是法律对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