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到厂上班2天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到厂上班仅2天就要求交社保并不直接涉及合法性的问题,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您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三十天内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并不因您处于试用期或工作天数少而有所改变。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因此,试用期内的职工也应当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您缴纳社保,那么这是违法的行为,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也是对您未来的一种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参保或不按规定缴费,将严重影响您在年老、失业、因工受伤时的各项基本待遇。
综上所述,虽然到厂上班仅2天并不直接决定社保的缴纳合法性,但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