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怀孕可以退回派遣单位么-徐桂萍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派遣工怀孕时,用工单位一般不得将其退回派遣单位,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除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正常情形下不得退回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享有特殊的职业保护。在此期间,用工单位不得以经济性原因(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工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或常规理由(如派遣协议到期)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是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旨在保障其职业稳定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特殊情形下可以退回

尽管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回,但如果怀孕的派遣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则有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派遣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无法达到用工单位设定的录用标准,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若派遣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用工单位也有权将其退回。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如果派遣工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工单位同样可以将其退回。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若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该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派遣工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用工单位也有权将其退回。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派遣工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工单位同样可以将其退回。

三、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

如果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怀孕的派遣工退回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义务。

四、实际建议

  1. 了解自身权益:作为派遣工,应了解自己在“三期”内的特殊权益,包括不得被随意退回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2. 遵守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因违规行为而被退回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及时沟通协商:如果遇到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的不当行为,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派遣工怀孕时一般不得被退回派遣单位,但特殊情形下除外。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