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重复报销主要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是违反了该办法的第二十九条(尽管直接法条引用可能因具体版本或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但核心原则是一致的)。这一行为实质上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是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详细解释如下:
差旅费报销原则:
- 根据差旅费管理规定,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需要主动、如实申报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了伙食和交通工具。
- 如果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那么伙食和交通补助费将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 如果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若未交纳,则在财务报销时不再给予这些补助。
重复报销的实质:
- 重复报销差旅费,如案例中张某某的行为,即是在已经由接待单位提供伙食和交通工具,且未交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仍然申请报销伙食和交通费补助。
-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占公共财产,虚报冒领出差补贴,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后果:
- 对于重复报销差旅费的行为,一旦发现,应责令相关人员退回所得钱款。
- 根据情节轻重,还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 在更严重的案例中,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特别恶劣,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贪污或诈骗等犯罪。
预防措施:
-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严格差旅费管理,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出差活动的监督。
- 财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报销手续,坚持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广大党员干部应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差旅费报销,避免钻空子、占小便宜。
综上所述,差旅费重复报销主要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差旅费报销的原则和规定,是违反财经纪律、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各级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差旅费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