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哪些是用人单位赔偿的-郑周洪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需根据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工伤的具体情况,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工伤职工在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护理:

    • 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护理,此期间的护理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职工,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据地区政府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转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

    • 涵盖符合规定的诊疗、药品及住院服务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用人单位需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根据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4. 辅助器具配置费: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支付。
  5. 生活护理费: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分别可获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作为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金。
  7.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后续费用: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此外,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补足)。
  8. 因工死亡相关费用:

    • 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特别提示:

  •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免除或减轻。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仅需承担上述全部费用,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也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其他民事赔偿权利(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需注意避免重复获赔。

建议: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分散工伤风险并保障职工权益。
  •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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