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招标 安全生产措施费是不可竞争吗-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公司事务

在水利招标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通常也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确实是不可竞争的费用。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考虑,确保相关费用能够得到专款专用,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

具体来说,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按国家或自治区、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意味着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包含并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且报价不得低于规定的费率计算标准。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填写安全文明措施费金额,并约定预付、支付计划等。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以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对于水利招标项目,虽然可能没有直接针对水利行业的具体规定,但通常也会遵循类似的原则和要求。因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是所有建设项目的共同要求,水利项目也不例外。因此,在水利招标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样应被视为不可竞争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如果招标文件或相关法规中有特别说明或规定,应以具体文件或法规为准。但总体来说,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费用,其不可竞争性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