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多个子女父母意定监护人是否要多个子女同意”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意定监护是一种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意愿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志。在您所描述的场景中,如果父母在意志清楚时,已经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了某个子女或其他人为其将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那么这一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意定监护的独立性:意定监护的决定是由被监护人(即父母)独立作出的,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只要被监护人在作出决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该决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该决定就是有效的。
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关系:虽然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监护人之一,但在意定监护的情况下,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可以被意定监护人所取代。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已经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监护人,那么其他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监护人的权利。
异议处理:如果其他子女对意定监护人的决定提出异议,他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法律程序中,法院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意定监护人没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且被监护人一直由其照料,那么法院通常会驳回其他子女的异议。
结合您提供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个案例中,李某在意志清楚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其妹妹为其监护人,尽管其儿子提出异议,但法院仍然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因为李某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其妹妹多年来一直照料李某。在第二个案例中,虽然三子女就老人监护事宜存在争议,但法院最终还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了监护人。
综上所述,多个子女的情况下,父母意定监护人并不需要多个子女的同意。只要父母在意志清楚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了监护人,且该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决定就是有效的。如果其他子女对此提出异议,他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