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一、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
这是最常见且直接的情况。当申请执行人通过合法途径(如自行调查、法院查询系统、第三方提供线索等)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到期债权等,且这些财产具备可执行性时,可以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确凿的财产线索证据。法院核实后,将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举例:假设在终本案件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新购置了一套房产,或者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未被查封的存款,这些都可以作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和解协议违约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终本案件后,如果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接受并确认履行情况。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则案件执行完毕;若仅部分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就剩余部分申请恢复执行。
和解协议违约:如果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遵守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协议违约情况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举例:假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部分款项,但到期未支付,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法院定期查询与申请人提供线索
法院定期查询:法院应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将依法恢复执行。
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执行人亦可自行调查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后恢复执行。这要求申请执行人保持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关注,并及时向法院反馈。
四、其他法定情形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定情形也可能导致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撤销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之前撤销了执行申请,但在法定期限内又重新提出申请,且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执行文书被撤销后又经再审改判:如果原执行文书被撤销,且经过再审改判后,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
发现已故被执行人的遗产或新的义务承担人:如果被执行人已故,但发现其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存在新的义务承担人(如继承人、担保人等),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所需材料
在申请恢复执行时,申请执行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恢复执行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重点说明发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原执行依据副本: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原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和执行依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证明案件之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证明材料:如房产信息、车辆登记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股权证明等。
注意事项
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应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以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恢复执行的进程。
了解法律程序:申请执行人应充分了解恢复执行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便在申请过程中能够正确操作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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