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髌骨骨折有内固定,需要取内固定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停工留薪一直到取内固定”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停工留薪期的计算并不是一直持续到取内固定为止。根据《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停工留薪期自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连续计算,且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个期限是根据《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的,它针对身体不同部位或器官遭受的伤害类型设定了具体的停工留薪期。
对于您提到的髌骨骨折并进行了内固定治疗的情况,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会依据《分类目录》中对应髌骨骨折的停工留薪期来确定。如果您的伤情未列入《分类目录》,那么停工留薪期则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来确定,且一般不超过6个月。
另外,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进行内固定物的取出手术,根据《办法》的规定,您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额外30日的停工留薪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会一直持续到取内固定物之后的所有时间,而是仅在取内固定物这一特定时间段内额外增加30日。
最后,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虽然取内固定物可能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一个前提条件,但停工留薪期的计算并不因此而延长至取内固定物之后。劳动能力鉴定是在您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您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进行的专业评估。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并不是一直持续到取内固定为止,而是根据《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临床治愈情况来确定,并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额外30日的停工留薪期。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