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因招工离职后原教龄能否算进工龄核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性的政策原则和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问题通常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约束。根据您提供的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8)鲁劳险字第258号),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特定时期的学习时间计算:民办教师在一九七〇年至一九七八期间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一九七九年以后被推荐或考入上述学校的,在校学习时间则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民办教师通过学习提升学历后的情况。
直接录用或学习后成为正式职工:民办教师被直接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者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在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规定直接关联到民办教师因招工离职后原教龄的工龄计算问题。
应征入伍的情况:虽然这一点与您的问题不直接相关,但民办教师应征入伍,退伍后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入伍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与入伍后的军龄和退伍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结合上述信息,特别是第二点,我们可以推断:如果民办教师在离职后被直接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者经组织批准进入学校学习并在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那么其离职前最后一次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即原教龄)是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此外,您还提到了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虽然这一答复主要针对的是临时工,但其中提到的“临时工、合同工、民办教师被招转、顶替到原工作单位为固定工后,其工龄从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的原则,也间接支持了民办教师原教龄可以计入工龄的观点,尤其是在被招工到原工作单位或类似性质单位的情况下。
总结:民办教师因招工离职后,其原教龄在特定条件下(如被直接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学习后成为正式职工)是可以算进工龄核算的。但具体计算方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