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门口摔骨折了,确实有可能要求赔偿,但具体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一、超市的责任基础
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安全,包括超市门口等公共区域。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顾客摔倒骨折,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 在侵权责任中,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超市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过错与顾客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超市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顾客自身的责任
自身疏忽:
- 如果顾客在摔倒时存在自身疏忽,如未注意地面情况、穿着不合适的鞋子等,也可能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超市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因顾客自身的过错而减轻。
完全责任与部分责任:
- 如果超市完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顾客无过错,超市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如果超市和顾客均存在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与计算
赔偿范围:
-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赔偿计算:
-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实际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
- 在发生摔倒事故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超市存在过错以及自身的损害结果。
与超市协商:
- 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可以尝试与超市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在超市门口摔骨折了,能否要求赔偿取决于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超市存在过错且顾客无过错或过错较小,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