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经过调解放弃了一部分还能再起诉吗-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行政纠纷

结论:起诉后经过调解放弃了一部分权益,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已放弃的部分重新起诉,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涉及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你起诉后,经过调解自愿放弃了一部分权益,并且调解书已经生效,那么这份调解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它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你就不能再就已放弃的那部分权益重新向法院起诉。

举例:比如你和对方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你自愿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部分违约金的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也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生效后,你就不能再以同样的合同纠纷为由,就已放弃的那部分违约金再次起诉对方。

例外情况:存在法定事由可再起诉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已放弃部分起诉,但如果存在法定事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

  1.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如果调解并非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达成的,那么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调解书,重新审理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举例:在调解过程中,对方以威胁你的家人安全为手段,迫使你放弃了一部分权益,你在事后知道了对方的威胁行为,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2. 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该调解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并就相关权益重新进行主张。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举例:你和对方在调解过程中约定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这种调解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调解协议无效,并重新处理相关财产问题。
  3. 发现新证据:如果你在调解书生效后,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书所确定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新证据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判决和裁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调解书,如果存在足以推翻原调解书的新证据,也可以参照适用。
    • 举例:在合同纠纷调解中,你放弃了要求对方赔偿部分损失的请求,因为当时你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部分损失的存在。但在调解书生效后,你发现了新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方的交易记录等,能够证明这部分损失确实是由对方造成的,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建议:如果你在起诉后经过调解放弃了一部分权益,现在又认为存在上述例外情况,想要重新主张权益,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如果你对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