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死亡后,其20个月的工资能否被执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若工资属于遗产范围且未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若被执行人死亡时,其20个月工资尚未被继承人实际取得(如仍在单位账户),则属于遗产范围。此时,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对遗产中的工资部分采取执行措施,但需保留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且优先清偿被执行人生前所负债务。
若工资已被继承人实际取得
若工资已由继承人领取并混同于个人财产,则需区分情况:
特殊情形:工资是否属于“专属于被执行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4条,若工资属于被执行人生前必需的生活费用或法律明确禁止执行的收入(如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等),则可能被排除在执行范围外。但若工资超出基本生活保障,且无其他禁止性规定,仍可被执行。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工资性质、继承情况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