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给利息能要吗-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朋友之间借钱约定利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合法利息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

举例说明:假设在某个月,一年期LPR为3.85%,那么在这个时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就不能超过3.85%×4 = 15.4%。如果约定利率在这个范围内,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情况

如果朋友之间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说明:小张向小李借了5万元,双方没有在借条上写明利息相关事宜。之后小张按照约定时间还了本金,小李要求小张支付利息,这种情况下小李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

利息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非自然人之间)

如果借贷双方不是自然人之间,比如一方是企业,一方是个人,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举例说明:A公司向小王借款10万元,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没有明确利息。后来A公司到期只还了本金,小王主张要利息。此时法院会根据A公司和小王以往的交易习惯、当地类似借款的利率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利息以及利息的具体数额。

超过法定利息部分的处理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例说明:小赵和小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20%,当时一年期LPR为3.85%,四倍就是15.4%。那么超过的20% - 15.4% = 4.6%这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如果小赵已经按照20%的利率支付了利息,对于超过15.4%的部分,小赵可以要求小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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