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后招标人不签合同怎么办-邱悦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不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要求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赔偿因准备履约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投标文件制作费等)及预期利益损失(如预期利润)。
    操作建议:立即书面催告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录音等),作为后续主张赔偿的证据。

  2. 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若招标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一条,招标人拒签合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中标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发改委、住建部门等投诉,通过行政压力促使招标人履约。
    操作建议:投诉时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

  3. 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若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已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条款),中标人可依据约定申请仲裁;未约定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招标人:

    • 继续履行合同(如强制签订书面合同);
    • 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在特定情况下主张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违规收取且未退还)。
      操作建议:起诉前需固定证据链,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履约准备证明、损失计算依据等,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招标人转移资产。

关键风险提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已成立(法律上视为“预约合同”),招标人拒签构成违约,但中标人需在1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 若招标人以“中标人资质不符”“投标文件存在瑕疵”等理由拒签,中标人需核实理由是否成立,避免因自身问题导致维权失败。

行动建议:

  1. 立即书面催告招标人签合同,并设定合理期限(如7日);
  2. 同步收集证据(中标通知、招标文件、沟通记录、损失凭证);
  3. 根据招标项目性质选择投诉或诉讼路径,优先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施压;
  4. 若损失较大或招标人态度强硬,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招标项目类型、拒签理由、损失情况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提供更精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