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会依法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认定书对于事故后续的处理,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认定等都有着重要作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与交警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此条款确立了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的法定职责,并未因一方逃逸而有所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时,受害一方当事人若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制作并送达认定书给受害方当事人。这确保了即便在逃逸情况下,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及时保障。
二、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流程与时间
报案与受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警部门会立即响应并赶赴现场。
现场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进行详细的勘查,包括测量、拍照、绘图等,并记录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同时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等证据。
检验鉴定:对于涉及车辆性能、损伤程度等专业问题,交警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逃逸案件侦办:交警部门将采取多种手段追查逃逸者,如调取沿途监控、发布协查通报等。
责任认定与制作认定书:
送达与告知: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将在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三、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与作用
四、逃逸责任认定
五、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
总结:交通肇事逃逸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勘查、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方应认真对待认定书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在交通事故逃逸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