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赔付标准-陈胤桦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赔付标准,这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因人身侵权导致的伤残赔付,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方面的赔付标准。

一、因人身侵权导致的伤残赔付

当退休老年人因人身侵权遭受损害并导致伤残时,其赔付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付项目通常包括: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5.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2.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3.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注意事项:

  •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赔付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