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原文-翚飞溢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解释与背景:

该条款详细列举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权属确认、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经营自主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违法集资摊派、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障待遇以及行政协议纠纷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1. 明确诉讼对象: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需明确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保诉讼对象的准确性。

  2. 收集证据:根据诉讼类型,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及答复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 注意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有一定的起诉期限,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4. 寻求专业帮助:由于行政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的法律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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