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与老人地确权在一起 但户口是分开的 老人确权以外的地承包费老大可继承吗-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小儿与老人地确权在一起,但户口是分开的,老人确权以外的地承包费老大可继承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土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并非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虽然小儿与老人的土地确权在一起,但由于他们的户口是分开的,即已经形成了两个独立的农户,因此老人确权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直接属于小儿或老大个人。

再进一步,我们考虑老人去世后的情况。如果老人是承包户内的成员,且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享有和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户内的成员全部去世,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因权利主体不存在而丧失,承包地需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老人去世后,其承包户内没有其他成员,那么该承包地的经营权将由村集体收回,老大作为非该承包户的成员,无法基于继承权主张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至于您提到的“老人确权以外的地承包费”,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收益问题。如果老人在世时,其承包的土地产生了收益(如承包费),那么这些收益在老人去世后,可以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是收益本身,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老人确权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因为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2. 如果老人去世后,其承包户内没有其他成员,那么该承包地的经营权将由村集体收回。
  3. 老大作为非该承包户的成员,无法基于继承权主张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4. 如果老人在世时,其承包的土地产生了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在老人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希望以上分析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