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下是详细说明:
发放主体与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计算基数
“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特殊情形处理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
温馨提示:停工留薪期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若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如有具体争议,建议携带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材料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