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能开具调查令吗-于奇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一般不直接开具调查令,但仲裁庭有权自行调查取证,或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当事人也可依法申请仲裁庭调查取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劳动仲裁中的调查取证权

  1. 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也赋予了仲裁庭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2.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当事人作为劳动争议的直接参与者,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这包括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证据材料。

二、关于调查令的开具

  1. 调查令的定义与用途:

    • 调查令通常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法院开具给律师或当事人的命令,用于向第三方(如银行、公司等)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 劳动仲裁中的类似机制:

    •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虽然仲裁机构不直接开具调查令,但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或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仲裁庭在审查申请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调查取证。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当事人应积极举证: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并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申请仲裁庭调查取证:

    •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和需要调查的证据内容。仲裁庭在审查后,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取证。
  3. 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工作:

    • 在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仲裁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阻力,如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配合提供证据,仲裁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或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来说,虽然劳动仲裁机构不直接开具调查令,但仲裁庭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并且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仲裁庭调查取证。因此,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举证,并在必要时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