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可以监外执行-陈善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关于您提出的“怎么样才可以监外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解答: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这通常指的是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对于这类罪犯,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这类特殊生理状况的罪犯,法律给予了特别的关照,允许她们暂予监外执行。

  3. 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如果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将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项情形(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是不得保外就医的。此外,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以及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更为严格。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1. 申请与诊断: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2. 审核与评审:监狱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会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并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会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公示与征求意见:评审同意后,监狱会在内部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会将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4. 审批与决定: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会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监狱会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5. 执行与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四、特别说明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需要自理。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