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送养的孩子能办理合法手续吗-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婚姻家庭

双方自愿送养的孩子,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合法送养手续的。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定条件需满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送养人需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若生父母送养,需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
    • 收养人需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且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若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需超过四十周岁(收养人无配偶或配偶同为收养人时除外)。
  2. 程序合法性是关键:

    • 送养人与收养人需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 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需在登记前公告满六十日;若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相关部门应为其保密。
  3. 特殊情形需注意:

    • 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时,需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监护人不同意,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 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即使双方自愿,也需确保送养行为不损害子女利益(如避免因送养导致子女生活水平显著下降)。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送养事宜,务必提前核实双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