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是哪个部门的做法-曾逊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的做法。具体来说:

  1. 封存主体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均承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职责。各机关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刑事卷宗、电子数据等)予以封存,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2. 封存对象与条件
    封存适用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若案件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不予封存。

  3. 封存程序与效力

    • 程序要求:各机关需在判决生效后或案件处理完毕后30日内完成封存,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封存信息需严格保密,仅在法定情形下(如再次犯罪、司法调查等)可依法查询。
    • 法律效力:封存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视为“不存在”,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违反封存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4. 跨部门协作机制
    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涉及多个机关(如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各机关需通过内部信息共享平台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同步封存信息,确保封存措施全面覆盖。例如,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需通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同步封存相关记录。

温馨提示:若您或您的家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程序或例外情形,我将结合最新法规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