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确实是由有关部门主动进行的,但这一封存行为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五年有期徒刑、被裁定假释等未实际执行刑罚的情况)的未成年人,其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他们因过去的错误而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困扰和歧视,从而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健康成长。
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涵盖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记录和档案。一旦这些记录被封存,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然而,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可以进行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在这两种情况下,查询单位都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不被泄露。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它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也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但同时,这一制度也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随意犯罪。相反,它更强调了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提醒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