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二轮土地承包确权书上有共有人名字,在轮延包时是否需要重新确权,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轮延包政策明确延续原有确权结果,且共有人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若轮延包(即第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明确以“延包”为核心,即延续原有承包关系不变,且共有人身份、份额等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如共有人未去世、未新增、未分户等),则通常无需重新确权。原确权书中的共有人信息继续有效,直接作为延包后的权属依据。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明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层面强调“延包不是重新承包”,因此权属稳定性是核心原则。
若轮延包涉及权属调整或共有人情况发生变化
地方政策差异需重点关注
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规则(如“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允许在延包时对少量土地进行微调。此时需以地方政策为准,例如:
总结:轮延包是否需要重新确权,核心取决于“政策是否延续原有权属”及“共有人情况是否变化”。若政策稳定且信息无变更,原确权书继续有效;若涉及调整或变更,需及时办理确权或变更手续。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