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员工上岗,一般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处罚标准:若餐饮店违反上述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进行处罚,具体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执法实践:在实际执法中,监管部门通常会先责令整改并警告,若逾期未改正才会实施罚款。例如某餐饮店被查出3名员工无健康证,首次被警告后仍未整改,最终被罚款8000元。
特殊情形:若未持证员工直接参与食品加工(如厨师、配菜员),处罚力度会高于仅从事清洁或收银等非直接接触岗位的情况。
建议: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留存健康证明复印件。若收到整改通知,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避免升级处罚。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