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交纳养老金按最低档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照一般规定(如云政发〔2006〕139号文所提及的,虽为特定地区文件,但反映了普遍原则),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这个基数有一个上下限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单位按最低档交纳养老金的合法性:
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实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那么单位按照最低档交纳养老金是合法的,因为这是遵循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规定。
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但单位仍然按照最低档交纳养老金,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单位有义务以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如实申报和缴纳,这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北京上调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这主要反映了北京市在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的政策调整,与单位是否按最低档交纳养老金的合法性无直接关联。但这一新闻也提示我们,社会保险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是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调整的,因此我们在判断单位交纳养老金的合法性时,需要参考最新的当地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单位交纳养老金是否按最低档合法,取决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的比较结果。如果职工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合法;如果高于最低缴费基数而单位仍按最低档交纳,则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