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孟东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原则,即双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选择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例如,如果劳动者希望获得更稳定的职业保障,而用人单位也愿意提供这样的保障,双方就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试用期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例如,某员工自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1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应订立: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特定历史时期和人员的一种特殊保护。例如,老张在某国有企业已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在企业改制时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三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且表现良好,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公司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例如,小张于201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至2020年1月1日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公司已与小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它减少了劳动者因合同到期而面临失业的风险,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建议: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并掌握这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助于在职业生涯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满足相关条件时,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类型、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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