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给伤情鉴定报告违法吗-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公安不给伤情鉴定报告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给出具伤情鉴定报告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于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也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如果伤情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也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如果您已经报警并立案,但公安机关一直不出具伤情鉴定报告,那么这可能违反了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您可以向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检察院进行投诉,反映公安机关未依法出具伤情鉴定报告的情况。

  2.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说明,解释为何一直未出具伤情鉴定报告,并要求其明确告知出具报告的具体时间。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我也想提醒您,如果受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会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您当前的问题,因为您是希望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报告,而不是拒绝做鉴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伤情鉴定报告。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出具,您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