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关于鉴定的启动规定 以及鉴定意见采用的规定-张运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关于民事诉讼中鉴定的启动及鉴定意见的采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将从鉴定的启动主体与方式、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与处理,以及鉴定意见的采用标准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1. 鉴定的启动主体与方式

    • 启动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若当事人未申请,而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的,同样需要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 实例说明:在合同纠纷中,若对合同签字真实性有争议,一方可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
  2. 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 义务: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同时,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并保证出庭作证。
  3.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与处理

    • 异议提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若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 处理方式:若鉴定人拒不出庭,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费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存在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 鉴定意见的采用标准

    • 合法性审查:法院在采用鉴定意见时,首先会审查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过程的合规性等。
    • 关联性审查:鉴定意见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待证事实。若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无关,则不会被采用。
    • 客观性审查:鉴定意见应当基于科学、客观的方法得出,避免主观臆断。法院会审查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结论的合理性等。
    • 出庭作证要求:根据法律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若鉴定人未出庭,其鉴定意见可能不会被采用。

额外建议:

  • 在民事诉讼中,若涉及鉴定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鉴定程序、鉴定人的选择及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确保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并申请重新鉴定或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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