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入职30人但仅给10人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不合法,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能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从劳动合同履行角度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30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仅给10人发工资,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违法。此时,未获工资的20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从劳动关系认定角度分析
若30人中部分人员未实际提供劳动(如未通过试用期、未到岗等),或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
- 未建立劳动关系:如部分人员处于“入职培训”阶段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但未满足法定条件(如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此时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工资。
- 存在争议:若部分人员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在争议(如主张为“劳务关系”或“实习关系”),则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后,再主张工资。但只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补发工资。
三、从特殊情形角度分析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可能暂时无需支付全部工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 经营困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可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延期支付,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且需提供担保或签订协议。但此情形仅适用于“暂时无法支付”,而非“长期不支付”。
- 停工停产:若用人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一个月)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但此情形需以“停工停产”为前提,且需履行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报劳动部门备案等)。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对用人单位:若违法未支付工资,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按应付金额50%-100%计算);
- 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 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逃避支付、转移财产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对劳动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未获工资的事实;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工资;
-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入职30人但仅给10人发工资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未建立劳动关系、经营困难等)。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若遇此类问题,可依法维权。如有具体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