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劳动能力鉴定60天未收到通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进展:
联系受理机构
首先,建议您直接联系最初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机构(通常是当地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若超期未通知,可能是流程延误或材料问题,受理机构有义务告知具体原因。
查询官方渠道
核实申请材料完整性
若机构反馈“材料不全”或“需补正”,需尽快补充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材料不完整时机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行政监督与投诉
若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其上级部门(如当地人社局)投诉,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途径维护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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