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了工伤但公司不愿意去进行工伤认定,您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或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是有权利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即使公司不愿意去认定,您也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并不是必经程序。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即使单位不同意,您或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仍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这些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务必准备齐全。
另外,如果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主动申报或者不配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您也不必担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随着证明材料的简化,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获取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后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总的来说,如果公司不愿意去进行工伤认定,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都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并寻求帮助。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