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时离职的年假计算规则如下:
年假资格与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若员工在入职前已有其他工作经历且累计满1年,则自入职之日起即享有5天年假;若入职时为首次就业,则需在入职满12个月后(即第二年)才享有年假资格。
离职时年假的折算规则
若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无论主动或被动),未休完的年假应按以下公式折算:
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假天数
例如:员工入职满1年后离职,合同期共365天,已休年假2天,则应休未休年假为(365÷365)×5 - 2 = 3天。
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若员工主动离职且未休年假,用人单位仍需按上述标准补偿;若员工书面放弃年假,则无需补偿。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若您涉及离职年假争议,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