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刘海文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在大多数行政争议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但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这被称为“复议前置”原则。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复议前置情形:

  1. 纳税争议: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明确规定了纳税争议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
  2.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

    •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集中和限制集中的决定、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减少集中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不服的,经营者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复议前置的一种情形。
  3. 自然资源确权案件:

    •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涉及到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

在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未先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并会告知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复议前置原则旨在通过行政复议这一内部监督机制,先行解决一部分行政争议,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提高行政效率。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面临可能涉及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时,应当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确实需要复议前置,那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因为程序上的疏忽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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