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黄进国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行政纠纷

在我国,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行政争议,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被称为“行政复议前置”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类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 典型场景:例如,两个村庄因山林权属发生纠纷,行政机关作出确权决定后,任何一方若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纳税争议类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典型场景:如某企业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过高,提出异议。此时,企业必须先按核定金额缴纳税款或提供足额担保,再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才能向法院起诉。
  3. 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限制集中措施

    • 法律依据: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不满意的,经营者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典型场景:两家大型企业计划合并,但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该合并可能排除、限制竞争,遂作出禁止合并的决定。企业对此不服时,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复议无果后方可诉讼。
  4.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进出口税费相关决定

    • 法律依据:根据《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相关法规,当事人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决定不服的,应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典型场景:国外某产品被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裁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相关企业若对该裁定不满,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才能诉诸法院。
  5. 专利驳回申请复审及后续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典型场景:某公司专利申请被驳回,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在处理这些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的案件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 复议前置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若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 复议申请的时限: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诉讼的提起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若您遇到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建议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和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