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馈赠还是受贿犯罪-邬正豪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亲属间的馈赠与受贿犯罪的界限主要在于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若亲属间的财物往来不涉及公权力行使与利益交换,则通常不构成受贿犯罪;反之,则可能涉嫌受贿。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构成要件角度

  1.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贿赂而收受。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亲属间馈赠的特点:

    • 通常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而非权钱交易。
    • 不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
    • 财物往来往往具有无偿性,不期待对方给予回报。

分析:若亲属间的财物往来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方面未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则不构成受贿犯罪。

二、行为本质角度

  1. 受贿犯罪的本质:

    • 是权钱交易,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并以此为条件收受对方财物。
    • 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公共利益。
  2. 亲属间馈赠的本质:

    • 是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的财物往来。
    • 不涉及权钱交易,不损害公共利益。

分析:判断亲属间财物往来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关键在于看其是否涉及权钱交易。若仅为基于情感的馈赠,则不构成受贿。

三、司法实践角度

  1.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财物往来的频率、金额大小。
    • 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
    •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情况。
    • 财物往来的公开性、透明性。
  2. 典型案例:

    • 若国家工作人员长期、大量收受亲属财物,且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情况,则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 若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之间的财物往来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金额较小,且未涉及利用职务便利,则通常不构成受贿犯罪。

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亲属间财物往来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因此,不能仅凭亲属关系就一概而论地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

    • 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避免与亲属之间发生可能引发误解的财物往来。
    • 若确实需要接受亲属财物,应确保财物往来合法、合规,并避免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
  2. 对于亲属:

    • 应尊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避免通过财物往来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
    • 若确实需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确保财物往来合法、合规,并避免涉及权钱交易。

总结:亲属间的馈赠与受贿犯罪的界限在于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在判断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财物往来的频率、金额大小、双方关系、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情况等。若您或您的亲属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分析具体情况并给出法律建议。